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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项目
2006-A-20-B上海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郊区建设的内涵及操作思路研究
摘 要
一、上海新农村建设的背景
从历史上看,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是工业化自身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是工业化顺利发展的题中之义。这是因为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农村提供国内市场支持,要求农业提供要素支持,要求农业提供更多的产品支持,要求农业和农村提供环境支持。
从现实看,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是我国工业化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。现阶段内需不足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不足,如果不能扭转这种局面,我国国民经济就不可能保持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和工业化也不可能顺利推进。
现代化的制造业与传统农业并存,繁华的国际大都市与落后的农村并存,城乡家庭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差距,仍然是上海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最不和谐的地方。上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高于天津和江苏,与浙江相差无几,并呈不断扩大的趋势。上海已经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,国民经济发展应当进入大规模工业反哺农业、城市支持农村阶段。
二、上海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总体目标
1、上海新农村建设的内涵
上海新农村建设的内涵: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,构建“工业反哺农业、城市支持农村”的机制和政策体系,以农村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,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的新型农村综合建设计划。
把握上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,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(1)正确处理上海新农村建设和新郊区建设的关系。上海新郊区建设包括农村在内,但新郊区建设不能取代新农村建设,也不宜简单地把新农村建设和新郊区建设简单并列在一起。(2)正确处理上海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。城镇化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手段、途径,而不是新农村建设本身的内容。(3)正确处理上海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的关系。工业化不是取代农业,不能简单地把促进工业化看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。(3)正确处理上海新农村建设与过去“三农”政策的关系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过去“三农”政策的简单延续,而是在过去“三农”政策基础上,通过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,形成“工业反哺农业、城市支持农村”的机制和政策。
2、上海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
从工业化整个进程看,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城乡一体化。城乡一体化是因工业化和城镇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而提出的。因此,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重心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。
衡量城乡一体化实现的程度也有各种各样的指标,其中最主要的指标有两个,即农业相对生产率指标和城乡收入差距指标。
——一般而言,发达国家的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(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全员劳动生产率之比)多数在40-70%之间。以发达国家的相对劳动生产率为参照,到2020年上海农业劳动力人数应当降低到6.4万人,每年必须减少农业劳动力3.7万人。但是,如果按照现有的发展格局,到2020年上海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将从2004年的16.66%下降到4.63%,难以达到城乡一体化目标的。
——在工业化过程中,城乡收入差距一般在1.2~1.5:1的范围内。但是,如果按照现有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格局、路径,到2020年上海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将从2004年的2.274上升到4.266,难以达到城乡一体化目标。
可见,上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实现城乡一体化,都不能延续过去的发展格局、路径和政策,而要进行根本性的转变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行“工业反哺农业、城市支持农村”的新制度、新机制和新政策。
三、上海新农村建设的两个支撑点
1、工业反哺农业机制。所谓工业反哺农业,就是广泛地运用工业化成果支持农业发展的机制,具体包括:构建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支持保护体系,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;推广农业机械化和现代技术,武装农业生产手段;完善产业化经营,延伸农业产业链;运用农产品价格保护和财政补贴手段,提升农业比较利益。
2、城市支持农村机制。所谓城市支持农村,就是调整国民收入和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,形成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源分配机制,包括: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机制,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机制,完善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,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市民化的支持和保护机制。
土地征收补偿是目前农民反映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。建议:(1)规范和细化征用土地程序,将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引入征用土地程序,征用土地方案、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都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,并形成书面决定,张榜公布。(2)建立土地征收补偿的动态调整机制,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与上海居民平均收入挂钩,每年都应当有提高。同时,逐步解决地区之间不同建设项目用地补偿费用标准不一、差距过大的问题。(3)加快推行集体土地征收留用政策,土地补偿收益更多地向失地农民倾斜。其中,集体组织支配的土地补偿资金,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,保证土地补偿资金用在发展生产和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上。(4)分阶段择机解决征地用地的遗留问题,包括一部分征地时未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农村劳动力,养老保障和过渡期生活困难问题、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农村人口养老保障和安置补助问题。
就社会力量动员、参与机制而言,建议建立由市委、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,市各有关部门参加的“三农”工作联系会议制度,实行部门联动和政策集成,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。
四、分阶段分层次推进上海新农村建设
从上海的实际出发,上海新农村建设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:试点阶段(2006-2010年)、普及推广阶段(2011-2015年)、完善提升阶段(2016-2020年)。各个阶段的建设任务应当有所区别。
根据郊区农村经济基础的差别,上海新农村建设可以分四个层次推进。第一层次是城乡结合部;第二层次:宝山区 闵行区 嘉定区、松江区和浦东区;第三层次包括金山、青浦区、南汇区和奉贤区,第四层次是崇明。不同层次的新农村建设侧重点应当有所不同。
五、构建上海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基础
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不仅要深化农村内部体制改革,还要在城乡关系上进行体制改革。
1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。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机制,是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。建议:(1)以区为单位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,作为土地流转信息搜集和发布、土地流转平台。(2)集体农场和合作社农场不是上海未来农业的主要模式,家庭农场是上海郊区未来农业的主要模式。(3)借鉴福建、广东等地的经验,探索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。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小组牵头,以农户自愿为原则,以承包地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为股权组成股份合作农场,集中起来的耕地统一进行整理,包括灌溉设施、道路的修复,然后向本地农户或外地农户招标承包,实行规模经营。招标所得的承包费作为农户股份分红。(4)要鼓励外省市,特别是中西部有能力的农民到上海从事粮田规模经营,对经营规模比较大、时间比较长、投入比较大的外地粮田经营户允许迁入户口,直接享受各级政府给予的各项农业补贴、优惠政策。(5)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实行差异化补贴。
2、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制度,强化劳动保护制度。(1)改变“快开发、低就业”的工作思路,强化区(县)、乡镇政府的就业管理责任,保证新增加的动迁劳动力、失地劳动力能够100%再就业,暂时不能再就业的要组织职业培训,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。(2)不要盲目加快承包地换“镇保”的进程,要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总量挂钩。(3)实施期限为2005年底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,建议延长执行期,并扩大享受优惠企业的范围。(4)构建就业托底长效工作机制,加快乡镇、新城区社区服务业发展,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岗位。(5)规范外来劳动力使用,确保外来劳动力与本地劳动力处于同等竞争环境。(6)从“减员增效”期转向“发展增效”期转变,规范企事业单位减人和裁员。从政策与法规上对企业减人与裁员加以必要的条件限制,企业应当对被解雇的员工支付三个月的工资和保险,增加企业解雇员工的成本。(7)为鼓励郊区的私营企业雇用本地农村劳动力,建议实行最低工资线补贴政策。
3、现有多种制度并存的社会保障局面,最终要过渡到“A+X”模式,即居民总的保障水平由基本保障、补充保障和商业保险三部分组成。第一步是把“小城镇社会保险”由区统筹提升为市统筹;第二步扩大享受“小城镇社会保险”的人群,取消“农村社会保险”;第三步逐步缩小与“城镇社会保险”的差距;第四步过渡到“A+X”模式。
4、总结经验,扩大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适用范围,构建产权明晰、治理结构合理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;村党政、村资、村企分开,理顺村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基层组织框架和运行模式;保障村民股东的权益,力避少数人说了算、暗箱操作、恶性竞争和出现垄断。
5、加快农村综合改革进程。(1)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,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,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。特别要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机构和职能,农村社会事业的机构和职能。(2)改革教师队伍管理机制,引进竞争机制,从市内外引进一批优秀教师人才,提高教师队伍素质。(3)保证对农村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,做到城乡生均公用经费相同。
六、上海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重点
1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。上海已经具备了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条件,通过5-10年的努力,完全可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。(1)区域化布局、专业化生产是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。根据上海城镇体系规划、产业布局规划和生态适宜性,把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划分为粮食生产区、园艺作物生产区、城市生态保障区。(2)农业机械化是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,主攻重点是主要农作物作业机械化、养殖业饲养机械化、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机械化,特别要在巩固机耕率和三麦机收率的基础上,提高机械直播率,主攻水稻机收率,突破油菜机械作业率,逐步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。(3)以耕作区划分为基础,以家庭农场为主体,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,构建现代农业经营方式。
2、一村一品、一镇(乡)一业,提高农村产业发展水平。(1)盘活农村闲置的非农用地和宅基地,为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提供空间。(2)以乡镇工业区为依托,开展园区“二次开发”,建设乡镇特色产业园区。(3)以周边地区为参照,努力降低商务成本,缩小地区间的商务成本差距。(4)支持与江浙接壤的上海远郊地区参与周边江浙地区的产业分工。(5)因地制宜,选择不同的特色产业,包括:具有区域品牌的特色农业,都市型的农产品加工业,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体的、专业化分工的劳动-技术密集型加工组装业,都市服务型的建筑业,体现江南民俗和乡村风光的旅游休闲业,依托专业市场的批发业。
3、以村落整治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,改善村落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。(1)慎重实施人口向中心村集中的政策。从实际上看,由于中心村的层级低、缺乏非农产业集聚和就业岗位的支持,即使农民集中到中心村,对农业生产和到城镇、园区上班也很不方便,意义不大。从国内外经验和发展趋势看,农民要么转移到城镇从事非农产业,要么居住在村落便于农业生产。(2)按照“布局优化、道路硬化、村庄绿化、路灯亮化、卫生洁化、河道净化”的要求,加强村落环境整治。(3)加快村落闲置土地的盘活。(4)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,落实一批中长期工程项目。
4、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,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。(1)以村庄为载体,建设与村庄规模相适应的文化、科技、教育、卫生、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。(2)以乡镇为载体,重点建设和改造标准化的中学、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中心、农业服务站(所)、公共体育中心(场)、公共文化活动中心(院、站)、社会福利院和信息化网络等基础设施和装备,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和医务水平,构建覆盖郊区所有乡镇、延伸到所有村庄的科教文卫服务网络、社会福利保障服务网络和信息服务网络。
5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。(1)加大市财政对涵养林、生态林的支持力度,对在黄浦江上游、崇明等地区建设涵养林和生态林工程,其所需经费按“二八”或“三七”比例由市、区两级分担。(2)建立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、生态建设基金,支持黄浦江上游淀山湖、太浦河地区涵养林、生态林的建设和养护,以及环境整治与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。
6、造就新型农民。(1)坚持“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”的方针,由劳动部门认定一批高级技工和退休高级技工作为业余技能培训师,认定一批具有实训基地、实训设施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培训中心作为农民职业培训基地,广泛发动用人企业,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,大力组织“订单式”培训。农业部门要依托具有实训基地的农业职业院校,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和农业企业技术骨干为业余培训师,实行培训单位跟踪辅导制度。(2)在税费减免、农村盘活的闲置土地利用、创业资金扶持等方面,鼓励农民回乡或就地创业。(3)重视外来务农人员的农业技术培训。
7、开展“百村示范”和“百村试点”,建立多层次的示范体系。典型示范,总结经验,逐步推进,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本途径。点上示范、线上推开、面上准备,提升一批、改造一批、建设一批,全面启动,分期分批建立一批集产业培育、基础设施建设、社会事业发展、科学管理、机制转变为一体的示范村、试点村,开展“百村示范”和“百村试点”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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